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;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排查整治各项要求,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。
(二)对象,为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,明确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、组织分工、经费保障等,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, (二)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,按照“全覆盖”要求开展技术排查,进一步强化属地主体责任,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、河涌、溪流、沟渠、滩涂、消落带、湿地、岛屿、码头、工业聚集区、城镇、暗管、渗坑、裂缝等开展“全口径”排查,对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(如水下、桥下、草丛下、码头下等隐蔽区域)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,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制定整治工作方案,以及水系、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,对码头、工业聚集区、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。
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,第三级排查即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,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,完善长效监管机制。
二、工作目标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,